中国足球改革方案(征求意见稿)
第一章:组织结构的调整
第1部分,中国足协彻底退出参与足球经济,作为宏观角度管理者,主要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和方针政策,其职能转变为协调人、裁判员角色,是一个非盈利机构。
1、旗下设组织部:负责中超、足协杯赛事的安排、协调;负责国家各级队伍赛事的安排,及国内国内外赛事的安排与协调;负责协调与媒体的关系,涉足事件新闻发布,及时披露相关信息。
2、技术标准部:研究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具的研究发展;组织教练员、裁判员培训,提高技术水平;负责赛事所需裁判的安排;负责研究裁判规则、处罚制度并监督执行,鼓励使用新设备、新技术参与裁判,每场比赛组织专家组,通过现场传回的画面,对有重大的判罚立即作出判罚意见,将讨论结果传回现场主裁判,供其参考。裁判制度鼓励进攻和高强度对抗,对于假摔、一碰就倒要严格控制。鼓励进攻,进攻过程中收到的侵犯可以稍后追加。对于恶意侵害,经过赛后技术委员会研究裁决,给予追加处罚,情节严重的予以禁赛处罚。执行球员准入制度,经过足协思想品质、技术、体能、身体健康考核通过后,注册并发与球员证,球员经过注册后方能参加联赛。
3、监察部,由财务专业人士、律师、足球专家组成,对赛事运行过程进行监督。通过媒体、群众举报的,确有明显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,各经济实体应予以配合,否则暂停其市场进入资格。经过调查,如证据确凿的且经济实体无异议的,情节较轻的,予以黄牌警告处罚并相应经济处罚。累计两次黄牌警告的,剥夺其下年中超参与权。情节较重的立即执行市场禁入。涉及刑事案件的,移交公检法进行审判。
4、财务部,负责足协财务核算,专项核算各项目收支情况,负责管理足协储备基金。年末接受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决算,并在足协官方网站上进行披露,接受各方监督。
第2部分,设立中国足球运营股份有限公司,由擅长市场运作的人士经营,实行股份制,鼓励各方资金参与股份,其注册资金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可增加。在中国足协的监督下,独立经营、自负盈亏,负责中国足球经济运营,通过特许、授权、联盟等手段,获得了推动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。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:赛事冠名权,销售电视传播权,场地广告权,经营各几个各俱乐部特许联赛商品销售权,赛事品牌形象使用权以及其他增值业务。涉及到各经济利益实体的,中国足球运营股份有限公司,按净收入的10%收取各项业务手续费,其余收入返回各实体。具体比例为:赛事冠名权收入归中国足协;电视转播权、场地广告权按各球队比分加数字1的相互比例返回各球队;各俱乐部特许商品销售权,归各俱乐部。年末接受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决算,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,接受各方监督。
第3部分,在各足球发达城市设立中国足球后备力量培养股份有限公司,由擅长市场运作和擅长足球培训的人士经营,实行股份制,鼓励各方资金参与股份,其注册资金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可增加。在中国足协的监督下,独立经营、自负盈亏,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。球员年龄须满足17-32岁,并经过培养公司的培养方能参加联赛。球员等级分10级,球员任何时间经过足协考核后,界定所属级别进入培养公司培养,每年5月份进行公开准入考级,满10级方可参加职业联赛。参与通过选秀的方式,排名靠后的俱乐部有优先选秀权。培养公司与俱乐部进行谈判,合同成交收入,培养公司的培养级别除以10归培养公司所有,剩余部分归球员所有。球员或俱乐部对定级不满意的,可申请足协进行仲裁。年末接受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决算,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,接受各方监督。
第4部分,各俱乐部进行股份公司制改革,鼓励各种经济参与足球产业的发展。对俱乐部参加联赛有硬性规定,如场地,注册地,办公场所,训练场所等都有要求。俱乐部可租赁或进行自有场地。限入制度具体内容为,所有满足一定硬件条件的俱乐部须参加乙级联赛,每年中国足协负责进行安排比赛,实行淘汰制,乙级联赛的冠亚季军可进入甲级联赛。为培养俱乐部适应中超的能力,进入中甲级联赛的球队按照主客场循环赛制进行联赛,甲级联赛为8只球队,年度积分前3名进入中超,中超后3名降入甲级联赛。甲级联赛淘汰制度比照上述方法。球员交易,球员须进行注册,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,其他俱乐部若想取得该球员,双方可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,可以强制按剩余年限合同金额倍成交。
第二章,赛会制度
宗旨:保证比赛时间和比赛质量。根据市场情况,决定比赛的时间等,为保障球赛的观赏性,坚决执行一周一赛制度
1、循环赛,将中超球队按照地域划分为南北两个赛区,每个赛区10只球队,主客场制度为20赛周,为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2月。
2、第二循环赛,第一阶段循环赛结束后,每个赛区决出前5名球队进入第二阶段的循环赛主客场制度为10赛周,2月-5月中旬。
2、第三循环赛,循环赛结束后,决出前8名球队进入淘汰赛,比赛4赛周,5月中旬决出冠军。
此外,值得说明的是每年度的7、8月由于各地温度较高,比赛质量不好,两月休赛。1月末至2月中旬也进行休赛。如遇国际赛事,比赛顺延。中国足协可适当安排足协杯赛,可根据第一阶段的比赛结果选前若干名安排比赛。如果安排足协杯,中超比赛也可顺延。
第三章,收益的分配,奖励和惩罚措施:
1、收入分配:
(1)电视广播及其他媒体转播权收益,参见
(2)球队的冠名权
(3)球队商品的收益。
具体的:
足协的收入,
(1)各俱乐部每年的管理费。各俱乐部税前净利润的5%上交中国足协。
(2)中超联赛、足协杯的冠名权收入,由中足运营公司分回。
(3)后备力量储备基地的管理费,税前净利润的5%上交中国足协。
(3)中超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费,税前净利润的5%上交中国足协。
(4)其他收入
各俱乐部的收入:
(1)广告收入、由中足运营公司分回。
(2)转播收入、由中足运营公司分回。
(3)特许商品销售收入、由中足运营公司分回。
(4)球队冠名权收入
(5)球员转会收入
(6)其他收入,中超冠军有权利代表中国俱乐部参加各种国际性比赛,比赛相关收益扣除运行费用后的收入归球队所有。
后备力量储备基地的收入:
(1)球员选秀收入
(2)其他收入
2、奖金分配
中超冠军设1名,由足协储备基金安排奖金,参考奖金200万元。亚军,100万元,季军80万元
足协杯冠军设1名,由足协储备基金安排奖金,参考奖金100万元。亚军,80万元,季军50万元
最佳主教练奖30万元, 中超冠军队主教练
最佳运动员10万元,由媒体和网络球迷投票共同选出。
金球奖10万元,进球最多球员
国家级队奖励,世界杯冠军1000万元,奥运会冠军500万元,亚洲杯冠军100万元,青年组其他赛事冠军50万元。亚军、季军分别为上述奖金额的1/2、1/3。对取得上述冠军主教练、最佳运动员、金球奖的奖励分别为中超联赛奖励3、2、1倍。
对足协管理层的奖励,按照足协运行全年收入的5%作为对足协管理层的奖励,主席、各部门主管、各部门骨干分别3:2:1分配。设定绩效奖,获得各赛事名次,奖金额同国家队奖金。
3、惩罚和监督
1、违规性惩罚,任何经济实体出现商业贿赂,假球,黑哨,等行为,一经查实,法人市场禁入5年,球员禁赛3年,领导调离工作岗位,触犯刑法的,交由公检法机关进行处理。
2、对违反规则的俱乐部,由足协作出处罚。分别为警告、禁入、罚款、移交刑罚机关。
3、对违反规则的球员,由足协作出处罚。分别为警告、禁入、罚款、移交刑罚机关。
4、对违反规则的裁判员,由足协作出处罚。分别为警告、禁入、罚款、移交刑罚机关。